您好,今天是: ·联系站长
当前位置:广东省报关员考试网 >> 政策法规 >> 浏览文章  
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4号(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)
作者: 来源:本站原创 文章点击数:

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4号(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)
2008-03-05
 
【法规类型】 海关规范性文件 【内容类别】 关税征收管理类
【文  号】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4号 【发文机关】 海关总署
【发布日期】 2008-3-4 【生效日期】 2008-3-5
【效  力】 [有效]
【效力说明】
 

     经国务院批准,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。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
  一、自200835日起,对进口溶剂油、石脑油、润滑油、燃料油(蜡油除外)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,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。

  二、自200835日起20101231止,对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。

  特此公告。

 

  附件: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

 

 

 

 

            二○○八年三月四日


 
办公厅



人支持

Tags:
发表评论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收藏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  最新文章
  热门文章
  推荐文章

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关于本站 | 联系站长 | 友情链接 | 版权申明 | 雁过留声 |

Copyright 2008 Powered by gdbgy.org 广东省报关员考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Designed By 人浪传媒 Lonan.net